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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在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未恪尽职守,某规模20~50亿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2025-05-214
2025年5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广州H***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中基协公示信息,广州H***股权是一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20-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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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H***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在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方面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是未按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5月17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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