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Y***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广东Y***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为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
二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以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加强内部合规培训,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4月27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