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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关于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
2024-07-0220

6月28日,中基协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发布最新一则通知《关于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通知

各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压实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行,根据《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则,现通知如下:

 1.机构承担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机构进行从业资格管理的工作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从业资格注销以及组织开展专项考核等。

 2.机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定或者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备。资格管理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账户和权限管理,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及资格管理有关材料审核,为本机构从业人员提供从业资格有关咨询服务,配合协会开展从业资格管理有关检查等。

 3.机构负责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督促从业人员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4.机构负责从业人员信息变更工作,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身份信息、从业岗位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机构报告,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形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变更有关注册信息。

 5.由于离职、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基金业务的从业人员,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从业资格注销。

 6.机构不按规定履行从业资格管理职责的,协会可以对机构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对机构采取警告、行业内谴责、公开谴责、限制相关业务活动等纪律处分措施;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等自律管理措施。

 请各机构按照自律规则要求,及时办理各类事项,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6月20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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