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来源: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 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丨未依法披露资金占用典型案例(一)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DMzOQ==&mid=2652761862&idx=1&sn=2718bc21294a188c6b0940f541fb7d80&scene=45#wechat_redirect
未依法披露资金占用典型案例(一)
华微电子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至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的要求,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持续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与上海奔赛(上海芙拉沃)等关联方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往来共计1,736,864万元,并用于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偿还对外借款及利息、收购股权等用途。华微电子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在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此外,2019年至2023年,华微电子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否认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4月1日,华微电子发布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对华微电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来源:山西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