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证券类2025年3月月报
报送时限:4月8日
报送对象: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法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02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4月8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03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4月15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证券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2022年7月底,协会发布《关于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完善私募基金信息监测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相关管理人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含)完成首期填报工作,此后于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04
纳税申报
报送时限:4月18日
报送对象:一般纳税人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各地税务局电子税务网站
1.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为月报,每月需要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教育、地方教育)。
2. 产品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并在管理人增值税申报表中一同申报,申报周期与管理人一致。
特别提醒:
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5
证券类基金经理调查问卷
报送时限:4月24日
报送对象:部分证券类私募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2025年1月中旬,部分私募管理人收到中基协发送的《关于定期采集基金经理调查问卷的通知》。
06
产品季度更新(2025.Q1)
报送时限:04月30日
报送对象:所有私募基金产品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内容包括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因季度更新“投资者信息更新”涉及结构化、销售机构等信息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季度更新前应确认所管理基金已经完成关于募集机构、结构化安排等事项的信息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产品重大变更”功能更新募集机构、结构化安排等产品运行信息。
07
产品季报(2025.Q1)
报送时限:04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产品(证券类)
报送方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法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事项说明:
1. 仅在协会备案的自主管理产品需申报,投顾产品无需申报。
2. 在协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报送完成后,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据合同约定(如有)或选择合适的方式向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对应持有人定向披露季度报告或季度运作情况。
08
证券基金2024年产品年报
报送时限:04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事项说明:
主要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净值表现、主要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情况、基金份额变动情况、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报告等。
09
管理人2024年度财务信息填报及审计报告
报送时限:04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1. 需同步报送私募管理人审计报告。
10
创投基金税收优惠政策申请
报送时限:04月30日
报送对象: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可在当年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通过证监会、发改委两个渠道提交申请。
申请方式:
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
发改委: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