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2025〕5号
为进一步提升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质量,积极发挥“看门人”重要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起草了《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等三项自律规则。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协会于2019年6月24日发布的《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中基协字〔2019〕29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债权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
2.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
3.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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