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年度报告
事项描述:私募基金管理人每年需报送CRS当年执行情况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
(1)完成CRS数据申报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2)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还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建议管理人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通知及要求。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2023年年报及审计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3)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可能会延长,建议大家提前准备起来。
私募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基金
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2)如果基金成立日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2023年度的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其他基金需同步上传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产品的审计具体要求如下: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财务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投资者超过一定人数的私募基金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补齐2023年未完成远程培训学时
截止时间:6月30日
报送对象:2023年未完成15学时远程培训的从业人员
报送系统:远程培训系统
注意事项:
(1)每年需要完成15个学时的后续培训,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5学时。
(2)考试成绩长期有效,超过4年后,入职时补齐30学时或者重新考试皆可。
(3)当年未完成15学时的,需在次年6月30日前补齐。
(4)如未按时完成远程培训,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公示,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将会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关于加强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管理的通知》,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协会将通过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方式检查从业人员年度后续职业培训情况。
未按时完成后续职业培训的,将对相关人员采取“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等自律措施。
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进行整改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异常标识并对外公示。
连续三年未达到后续培训要求的,将采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的纪律处分。
更多关于远程培训详见:中基协督促从业人员按要求完成远程培训!一文读懂远程培训学时、参加人员要求
新《公司法》正式施行
2023年12月29日正式颁布的新《公司法》7月1日将正式施行了。7月1日之后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完成全部实缴。
(来源:积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