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中基协发布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北京天*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会员资格,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根据中基协公示信息,北京天*资本是一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10~20亿!
中基协处分(2024)579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
当事人:北京天*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协会向天*资本送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4)413号)。天*资本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基本事实
经查,天*资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天*资本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频率、内容、方式披露其所管理私募基金产品“天*恒久远1号新三板优选指数私募基金”相关信息。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天*资本目前登记的合规风控负责人王某已于2020年7月离职,截至2024年6月,天*资本仍未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更新相关信息。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及第二十一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三)未完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天*资本在向投资者秦某某募集过程中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根据民事判决书,自然人房某某向天*资本出借资金,天*资本用其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持有的项目股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连带担保,天*资本后续未偿还相关借款,法院判决相关产品以持有项目股权变现价格对管理人自身借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天*资本未就上述诉讼信息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天*资本书面情况说明、基金合同、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信息、民事判决书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取消天*资本会员资格,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