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基协向管理人发布多则自查提醒
02
整改建议
中基协在提醒中指出请私募管理人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或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否则,协会将予以公示,并视情况采取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建议收到通知的管理人及时自查,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01 法定代表人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
如果管理人在工商上变更了法定代表人,需要同步到AMBERS系统里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法定代表人变更目前不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与其他高管变更一样,直接提交即可。
(2)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必备的高管之一,中基协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中,对其任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议管理人在进行工商变更前详细了解监管要求,避免遇到新法定代表人因不满足协会要求而被退回的尴尬境地。
目前,协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投资负责人,还需要提供对应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因此,如果工商上新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任职要求的话,建议管理人重新选择适格的人员担任,并尽快完成AMBERS系统的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按照现行规定,私募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02 出资人名称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
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形会比较麻烦,一般会涉及到工商上的股权变更,我们常见的有两种:
一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如果遇到这种情形,管理人在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时就会很麻烦,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一般都会涉及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仅需要按照新设私募管理人的要求全面核查公司的情况,还需要满足近12个月月均管理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要求。因此,在进行变更前强烈建议管理人提前做好规划,以免影响后续展业。
二是主要出资人或者其他小股东变更。与前一种相比,这种变更相对容易一些,但也会涉及很多细节,比如主要出资人需要核查诚信信息及冲突业务情况、证券类的主要出资人涉及外资也有特殊要求、小股东变更有时也会遇到要求补足1000万实缴的情况等等,各类情况有不同的应对策略,建议管理人提交变更前详细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
按照现行规定,私募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小股东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03 机构名称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
如果管理人做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符合最新的要求,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
其中,名称应当与管理人从事的业务类型一致,比如证券类管理人只能用“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字样,而不能用“创业投资”字样。
如果管理人修改了工商登记信息,需要注意符合上述关于公司字样的要求,必备字样不可少。然后,需要同步到AMBERS系统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确保公司名称与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按照现行规定,私募管理人的公司名称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04 Ambers系统填报的专职员工人数不足5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私募管理人的专职员工至少需要5个人。而专职员工是指与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专职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委派高管这几类。为了证明其身份,每一类员工都需要具备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比如正式员工需要劳动合同+社保、退休返聘员工需要劳务合同+退休证、委派高管需要委派证明等。
协会的总体要求是不得因人员不足影响管理人经营业务的有效运转,我们也看到很多因人员不足5人而被处罚的案例。
实务中,很多私募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是超过5人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录入到从业人员系统里,导致人数不足5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建议管理人尽快整改;如果确实人数不足5人,建议尽快招聘合适的人员。
05 高管缺位
私募管理人必备的两个高管是法定代表人(兼投资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但这仅仅是狭义层面的高管范畴。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管理人的高管团队要从更实质的角度来看,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甚至虽然不使用前述名称,但实际履行前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均可以视为高管。
私募管理人需要主动向协会报送高管信息,并且会在管理人信息公示界面予以公示。除此之外,我们在其他工商等其他平台是无法看到完整的高管信息的,因此高管信息更新、与实际经营情况保持一致,全靠管理人自觉。
高管缺位的大部分原因是原高管离职后,无法找到合适的人选代替,因为高管的任职要求越来越高,完美符合资质的人选也越来越少,所以会出现高管缺位的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原高管离职后,应当在6个月内聘用符合要求的高管人员,不得因长期缺位影响内部治理和经营业务的有效运转。
整体来看,不管缺位的高管有多难找,管理人还是要尽力去找一下,因为高管是监管检查的必查项,如果缺少对应人员也会被处罚。
来源:私募帮帮龙
